市建委关于印发《市建委2014年依法 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10-24

作者:


  沈建发〔2014〕37号

  委相关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市建委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4日

  市建委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做好沈阳市建设系统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沈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委属执法处室和执法单位主要包括:建筑行业发展处、市场管理处、房地产业与工程建设处、公用事业处、勘察设计管理处、科技与建筑节能处、质量安全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造价站、建筑节能办、节水办、招标办、建筑企业管理站、城建档案馆等。

  二、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行政决策、法治创建、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创先争优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核标准详见《市建委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依法行政考核实行年度考核,采取内部考核、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采取核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数据,组织实地检查或集中抽查等方式。

  考核具体步骤是:

  (一)自查自评。2014年6月30日之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半年自查报告,报送委政策法规处;11月10日之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并将工作报告、自评得分报送委政策法规处。

  (二)组织考核。根据市建委年度考核的统一安排,纳入单位目标考核系统,由委政策法规处组织考核。在对考核对象报送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或集中抽查。检查或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其他资料等方式。

  (三)综合评定。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确定考核初步结果。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依据有关规定,考核对象出现行政决策不当,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未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特(重)大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违法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以及考核机关认为有其他重大违法行政行为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市建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在市建委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分值比例折算。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考核对象写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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