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的通知》和组织技能人员 换发电子证书的通知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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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建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的通知》(建办人函﹝2021﹞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技能人员换发电子证书工作,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换证人员范围及要求
  已取得原《技能岗位证书》人员,在2021年4月12日前,通过完善个人信息换发电子证书。请通知相关人员通过http://person.zhujianpeixun.com网站进行个人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
  二、实施步骤
  1.系统中有证书编号人员,请自行在系统中完善头像信息,完善头像信息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证书。
  2.系统中无证书编号人员,请以企业为单位填写《技能人员信息模板》将电子版报送至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对证书统一编号后将电子版集中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时限截至4月8日。同时相关人员须在系统中完善头像信息。
  3.《技能人员信息模板》下载电子邮箱地址:szjtgrpx@163.com  密码:grpx2021
  4.请各市指定一名联系人,将《联系人名单》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住建厅,同时加入相关工作微信群。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迅速落实。
  各市向省厅报送邮箱:szjtrsc@163.com
  联系人:王祥任 024-23448627(兼传真); 13840002014
  刘冬梅 024-23974100; 13840145455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编码规则
  2.照片上传要求
  3.联系人名单
  4.关于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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