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建筑业优秀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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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企业信用建设,依据《辽宁省建筑业优秀信用企业评价办法》,我会决定开展推荐2017年度辽宁省建筑业优秀信用企业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辽宁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级资格单位评价的信用评价A级以上的企业;

  2、企业资质经上年度动态核查合格的;

  3、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4、企业未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未因企业原因引发群体上访、集体投诉,影响社会稳定的。

  二、 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辽宁省建筑业优秀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信用报告及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A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申报和评价程序

  1、企业向沈阳市建筑业协会报送申报材料;

  2、市建筑业协会经初审后,择优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

  3、省建筑业协会对各市推荐的企业提出初评意见,经“辽宁省建筑业优秀信用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省建筑业协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

  4、公示期满对通过评价的企业颁发“辽宁省建筑业信用企业”证书和标牌。

  四、其它要求

  1、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2、对申请企业的考核期为2016年度;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 8月25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安宏伟 韩高一 王金海

  联系电话:024-22514573 22514570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建筑大厦(裙楼四楼)

  沈阳市建筑业协会

  附  件: 辽宁省建筑业优秀信用企业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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