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为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沈子公司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2017-09-29

作者: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辽住建〔2017〕162号)精神,为鼓励我市外埠(省外)企业本地化经营,现就为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沈子公司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范围

  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已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子公司,子公司需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母公司须出具授权证明、承诺书确认子公司合法性。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为特级资质且在沈年均产值5亿元(以统计局数据为准)以上的,向其在沈子公司颁发与母公司资质类别相应的贰级资质;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为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在沈年均产值1亿元(以统计局数据为准)以上的,向其在沈子公司颁发与母公司资质类别相应的叁级资质;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为壹级专业承包资质且在沈年均产值5000万元(以统计局数据为准)以上的,向其在沈子公司颁发与母公司资质类别相应的最低等级资质。

  二、申请材料及程序

  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沈子公司(以下简称在沈子公司)持《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沈子公司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汇总表》(附件1)及电子版、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子公司章程、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母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母公司授权证明、母公司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申请;各县区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建委建筑行业发展处。

  三、动态管理

  市建委将对在沈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在沈子公司不再经营、撤出沈阳市或产值低于年均产值标准80%的,市建委将撤回其相应资质。

  各县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建委建筑行业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马爱民

  联系电话:024-22565475(兼传真)

  附件1:附件1:《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沈子公司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汇总表》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

相关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