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氛围 黑龙江健全工程质量激励机制

20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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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工程质量激励机制,营造“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市场环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以提升责任主体质量意识为核心,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精品工程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政府的指导作用,通过推行“优质优价”、“优质优先”,督促和引导责任主体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意见》所称的激励机制包括“优质优价”和“优质优先”。该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荣获国家“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和黑龙江省优质工程“龙江杯”、优质工程甲乙级、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奖励,均适用于该《意见》。

  根据《意见》,“优质优价”标准由合同约定,具体额度按获得国家级优质奖优价标准、获得省优质工程“龙江杯”、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优价标准、获得省优质工程甲乙级奖标准执行。其中,获得“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5%~3%且不超过500万元给予施工单位奖励,按监理服务费4%~5%给予监理单位奖励;获得省优质工程“龙江杯”、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且不超过300万元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服务费2%~3%给予监理单位奖励;获得省优质工程甲乙级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0.5%~1%且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服务费0.5%~1%给予监理单位奖励。此外,“优质优先”加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企业获奖项目加分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

  《意见》还确立了激励机制的四项原则。一是以获得优质的单位工程(小区)为原则。一个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包括多个单位工程(小区)的,仅针对获得“优质”的单位工程(小区)实行奖励政策。二是以相关主管部门文件为依据。“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和黑龙江省优质工程“龙江杯”、优质工程甲乙级、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均以相关主管部门印发的正式文件为依据。三是以最高“优质”兑现奖励政策。对于一个单位工程(小区)先后获得不同等级“优质”的,按最高级别兑现奖励政策,不重复兑现。四是“优质优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优质优价”是合同双方的自主权利,是对精品工程的激励机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在合格的标准基础上要求“优质”的,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中应对“优价”做出补充条款规定,并兑现“优价”政策。补充条款应包括优价的计取、支付和质量目标违约责任等方面具体内容和要求,合同双方要严格按合同有关要求执行。(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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